梧州市万秀区2023年第二次直接面试招聘教师公告
为及时补充我区中小学校教师,加快教师队伍建设的步伐,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中小学教师公开考试招聘改革指导意见》(桂教规范〔2019〕19号)和《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梧政发〔2012〕52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计划通过开展2023年第二次直接面试招聘教师20名(其中事业编制12名,聘用教师控制数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二、招聘范围
招聘范围为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主管的公办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师,不包括以上学校管理和工勤岗位人员。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详见附件1《梧州市万秀区2023年第二次直接面试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毕业或2022年毕业尚未正式就业的师范类或非师范类专业对口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履职的身体、心理条件,能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即1992年8月10日至2005年8月10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以及上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7年8月10日以后出生)。
(2)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户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以2023年8月10日为截止日期。
(3)具有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
(4)必须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关于招聘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聘期一般为3年,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双方协商约定期限,可依法解除、续签或终止聘用合同;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办理入编手续,名单需报同级机构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备案。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直接办理入编手续,可按本单位原聘岗位等级聘用,可通过考核担任学校副职领导。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4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现役军人;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依法被辞退公职未满五年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已聘用为万秀区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8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5:30)。
2.现场报名地点: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梧州市新兴一路60号)8楼教师培训中心教室,联系电话:0774-3953035。
3.报名需提供材料及要求。
(1)本人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人员认真查阅《计划表》,提前下载填报附件2《梧州市万秀区2023年第二次直接面试招聘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需粘贴在《报名登记表》上),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2)有效身份证(核原件,交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核原件,交户口簿地址、本人页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5)相应的普通话合格证、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核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6)相关获奖证书及印证材料等资料(核原件,交复印件各一份)。
说明:以上《报名登记表》、相关报名材料复印件按次序装订成册并编写好页码,以便现场报名时与原件逐一对照核验。
4.报名注意事项:每人限报考一个招聘岗位,如发现同时报考多个招聘岗位,则取消面试资格。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应聘者对提供的材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则取消报名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现场报名的证件材料初审后留下复印件,退回原件。未被列入面试人选或聘用人员的应聘材料,按有关规定销毁,恕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
2.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指定专人严格按照公告公布的岗位条件认真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由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3.应聘者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应聘者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岗位资格条件(特别注意是否有年龄、教师资格证、户籍限制等要求),认真核对个人填报信息,报名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面试资格审查不通过等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
4.应聘者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涉及报考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招聘资格,凡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五、面试
(一)面试人员确定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当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超过1:6比例时,需经择优遴选后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对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确因工作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方能开考。
(二)面试时间、地点
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的组织和实施
面试工作流程及其他相关要求按照桂人社发〔2012〕79号文执行。面试由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梧州人才网(https://***)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向社会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实行严格验证制度。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招聘公告规定携带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经负责组织面试的部门验证无误后才能进入面试。
应聘者参加面试,须携带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与报名时一致)。
(四)面试内容及方式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说课或模拟教学)及技能展示的方式开展。每位考生面试前阅题备考40分钟,面试时间为12分钟。所有岗位的面试过程统一使用普通话(英语教师岗位除外)。
(五)面试成绩计算
1.面试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时,各考官按《评分标准》各要素给予整数分值进行评定,面试成绩的计算方法采取要素合成的体操计分法。在所有考官评出的要素分值中,先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所评出的要素分值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在此要素上的得分。将各要素上的最后得分相加,得出该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面试成绩的确定。
(1)面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2)考生面试时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的酌情扣3-5分。
(3)经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该考场面试满分值70%以上(含70%),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考生面试成绩达不到70%以上分值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3.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当场公布。
六、考核、体检及公示
(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根据招聘岗位人数,按面试成绩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拟考核人选。如有放弃,则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时,则按面试成绩的要素分高低确定,依次按评分表的第一、第二、第三……等要素分的平均分确定。第一个要素分高的,取第一个要素高分者,第一个要素分相同按第二要素分,取第二个要素高分者,以此类推。如要素分仍然相同,则取获得荣誉最高者。按上述办法仍不能确定人选的,进行面试复试,取成绩最高者进入考核。
2.考核。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意识、道德品质修养、人际沟通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学习工作情况、身体状况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时将核实考核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凡是因重要档案材料不全等因素造成无法进行有效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的,以及根据《关于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桂高法会〔2018〕13号)文件要求,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因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空缺时,其缺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被考核人需按要求,配合考察小组开展相关表现及人事档案审核等内容的考察工作,因考生不配合导致工作受阻,不能在1个月内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在全国教师管理系统上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包括性侵违法犯罪和丧失、撤销教师资格等信息查询,一旦核实,将不予聘用。
(二)体检
1.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人员由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到有相应资质的医院进行体检。
3.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负担。
4.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从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三)公示
对通过面试、考核、体检择优确定的拟聘人员实行公示制度。拟聘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内张榜公示,同时在梧州人才网(https://***)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招聘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上报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在1个月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办理好相关调配及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采取本款方式聘用的人员,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上服务年限应当不少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通过公开招聘新进事业单位的人员,在聘用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八、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直接面试招聘教师工作实行诚信报考制度。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直接面试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漏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其他情形的。
九、疫情防控
在招聘、面试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面试、体检、考核等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梧州人才网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
十、其他事宜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等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三)应聘者须恪守诚信原则。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核、聘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聘用保证按时报到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记入失信人员名单。
(四)应聘者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进行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梧州市万秀区教育局咨询电话:0774-3953035;
梧州市万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774-3886628;
监督电话:0774-3953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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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日